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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部门第三十二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4 11:35:15  |  来源:北方网法制  作者:  责任编辑:

1.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惠芸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玻璃墙上张贴有宣传海报,内容显示“国家指定抗流感储备药物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惠芸药店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榕顺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3M9001”防颗粒物口罩(带阀)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计销售75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榕顺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